核爆巫女的美利坚战记 第1章

作者:老老王

核爆巫女的美利坚战记 作者:老老王

副标题:走进末日

第二副标题:让美利坚从此灵气复苏

众所周知,中华穿越者,日本高中生,美国流浪汉,乃是三大无敌系主角。

论美国流浪汉为何如此彪悍

  如今网上有个梗,说日本高中生,中国穿越者和美国流浪汉,是这世上最不能惹的三类人。

  关于前两者的含义,相信大家通过各种日本动漫和龙傲天穿越小说,都已经有所了解。

  反正中国穿越者无论穿越前怎么窝囊,只要一穿越就是各种光环、各种奇遇、各种王霸之气、各种不科学。

  日本高中生也彪悍得厉害,动不动就是人类和地球的最后希望云云,拯救世界毁灭世界什么的都是家常便饭,起码也是福神或衰神的化身(柯南这个死神附体的小学生,本体也是高中生工藤君),或者自带金大腿若干。

  但是,美国流浪汉为何有着如此彪悍的形象,居然能够跟日本高中生和中国穿越者相提并论?

  笔者对此则是略感困惑。虽然在漫威和DC系列的超级英雄之中,确实也有流浪汉出身的,但并非知名度最高的主流人物,远没有日本高中生和中国穿越者这样广泛的救世主光环。

  恩,《人类清除计划》里面,确实也有个很牛的流浪汉,但这同样也只是孤例而已。

  直到最近看了一份波兰人写的美国人权报告,再结合中国推出的《2016年美国的人权纪录》,才终于恍然大悟。

  ——原来美国流浪汉之所以彪悍,并不是文艺工作者的渲染,而是他们真的就有如此彪悍!

  根据这两份人权报告的描述,按照美国制订的标准,目前有大约4500万美国人生活在赤贫状况下。而在这4500万穷人里面,又有800万人每日可支配收入在10美元以下。

  还有400万最惨的人,日收入在5美元以下!

  由于各种原因,这部分人口是领不到任何救济的,连食品劵也没有——如果能够领到补贴的话,每人每月收入怎么也有200美元,可以维持生存了。

  但问题是食品劵有限,没本事的人实在领不到。

  也就是说,哪怕美国的农产品如此便宜,这四百万月薪不足150美元的穷光蛋,依然是吃不起的。

  当然,在中国,像这样穷到掉渣的人也是有一些的。

  但那大多是在最偏远的山区里,一辈子也没出过几回村子,自己种地自己吃,住着祖传的房子,大城市里的市民见不到他们,也感觉不到他们的存在。

  可是,美国却是一个高度城市化的社会,这些赤贫人口是从大城市里冒出来的。

  其中有些是失业时年龄太大,比如已经五六十岁,再找工作竞争不过年轻人;

  有些是脾气太暴躁,不合群,总是闯祸,没有老板愿意雇佣;

  有些是家庭不幸,被赶出家门或者自己逃出来;

  还有些是知识技能太单一,比如某个洗了半辈子照片,也只懂得洗照片的老头儿,在数码相机推广之后就永久失业了。

  他们在无法再就业的情况下,一般只有三个出路:

  第一是去贫民窟,第二是去印第安人保留区之类的荒郊野岭,第三是当流浪汉。

  结果就导致其中那些破产而赤贫的白人,被整个美国社会驱逐:

  因为,在美国社会的最底层,黑人的反向歧视非常普遍。

  而大城市的贫民窟,几乎都被黑人盘踞。

  穷黑人搬进去还好,赤贫白人搬进去,要么跪舔黑老大给他们当狗,要么就被黑人们欺负到死——当然,亚裔黄种人搬进去,也一样是被欺负的待遇。

  不过美国亚裔的骨头通常比较软,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认栽了。

  总之,那些有骨气又没学历的“白垃圾”,通常很难在贫民窟生存。

  而乡下农场主也不会收留他们,因为他们不会农活,跟乡下人也没有什么交情,不值得怜悯。

  就算是印第安保留区这样的荒郊野岭,排外情绪也很浓厚,穷白人没点本事是无法立足的。

  于是,这些赤贫的白人既不能融入乡村,又不能在城里勉强度日。

  ——不是每个破产的美国穷人,都能领到救济补贴和食品劵的,因为按照规定,凡是自动离职、犯错误、卷入劳动争议等“自身原因”而失业的人,是得不到任何救济的。

  至于真实情况如何,里面究竟有多少猫腻,就只有天晓得了。

  总之就是有这么几百万穷人领不到救济。

  按照美国新闻媒体的描述,很多地方由于政府的腐败和低效率,这两项福利已经差不多变成贪官污吏和“有良心社会名流”的捞钱狂欢,以及一些特殊人群关系户的独享专利了。

  哪怕这些赤贫、低学历的“白垃圾”在街头上乞讨,背地里往往也要被黑人驱赶和殴打,除非愿意向黑老大乞丐头缴纳保护费,再加上美国乡村同样不欢迎他们,结果这帮“白垃圾”就成了流浪汉。

  ——在美国,贫民窟里是黑人比较多,但流浪汉反而是白人占了多数,因为他们连贫民窟都呆不了。

  当然,美国的黑人流浪汉也很常见,但是无论算人数还是人口比例,依然是白人流浪汉更多。

  美国人喊流浪汉“homeless” 意思是无家可归的人。

  看外貌很好分辨:头发比较脏,身上酸酸的味道很重,推着一辆从超市偷的破烂购物车,里面装着他们一年四季的衣服和睡觉的铺盖。

  而波兰人则给他们起了个很有趣的名字【公路游荡者】。

  因为这些赤贫的美国流浪汉就跟浮萍一样,在美国的乡野和城市间漫无目的地四处行走。

  沿途向路人乞讨,偷窃田里的蔬果和牲口,捡取路过车辆扔掉的食物,还有别人野营剩下的食物,饥一顿饱一顿地维持生活。

  此外还经常强占无人居住的空房子,并且赖着不走,让房主头痛得要命,偶尔还会壮着胆子违法犯罪,试着偷东西或者抢一票,甚至杀人越货。

  晚上流浪汉没地方住,他们会在公交车站的长椅上,桥洞底下,或者直接在街边铺开被子睡觉。

  美国冬天的晚上很冷,但是他们没地方可去,一不小心就冻死了。

  还有一些流浪汉会去24小时营业的麦当劳等快餐店,点一份薯条之类最最便宜的东西,坐一晚上,服务员也不能赶他们走,因为他们是消费者。

  某些美国城市会有流浪汉收容所,就是一个大礼堂,里面全是床位,供他们晚上在此休息。

  因为床位有限,必须排队才能进,名额没了就只能在外面自行过夜了。

  电影《当幸福来敲门》里面就提起过这一幕。

  有一些条件好的流浪汉收容所不仅有床位,甚至还给新来的流浪汉管几顿饭。

  但白吃白住自然就会有些规矩,比如要求你严格按时作息,要求你白天去某地帮忙干活,或者强制参加一些很累很苦的劳动。

  所以大部分流浪汉在收容所的停留时间不会很长,据说1/3的人居留时间少于一个星期,60%的少于一个月。

  身为流浪汉,不免经常受到别人异样的眼光,久而久之他们自己的精神也不太正常了。

  美国警察经常会驱逐他们,不让他们进餐厅或者在公共场所坐着。

  众所周知,美国警察都比较暴力,动不动就挥电棍打枪。

  所以美国流浪汉身上都会带点伤,有时候是警察弄伤的,有时候是晚上睡觉被老鼠或者狗咬的。

  早些年的时候,教堂还会给流浪汉提供一些救济和帮助,并且劝人向善,帮助他们重新进入社会。

  但近年来,随着经济状态的恶化,美国教堂的财政也变得紧张,开始渐渐失去了仁慈,不再帮助他们了。

  如此一来,美国流浪汉的数量在近年来急剧增加,仅仅在威斯康星州就有六万人,全国则有近百万。

  而且不再是清一色的老光棍,各种拖家带口的流浪汉家庭和年轻的女流浪汉越来越多。

  其中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女流浪汉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,她们受到丈夫或父母的暴力对待,然后自己逃出家门或者被丈夫赶出家门。

  偏偏美国女性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结了婚就不工作的,在被扫地出门后,就没有了工作能力和经济来源,想要站街当妓女吧,有的女人是自尊心过不去,更多的是长得太难看没人要,结果只好当女流浪汉。

  还有很大一部分流浪汉是美国老兵,参加过伊拉克战争甚至是越战的那种。

  当他们从战场回来后,往往身带伤残,又没有相关机构为他们提供工作机会,让他们很迷茫。再加上很多老兵经历过战争之后会患上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症,还有TBI创伤性脑损伤,让他们无法正常的与别人交流,更别提找工作了。

  ——当一个士兵在突然间经历了生死,尤其是目睹战友死在自己面前的时候,往往会在情感上会受到很大的伤害。

  而为了解决这种创伤,酒精与麻药就成了美国老兵在战场上聊以慰藉的主要途径,军方也有意无意地纵容士兵们嗑药保持战斗力。

  等到这些老兵们在战争结束回到美国之后,酒瘾和毒瘾早已是戒不掉了。

  而他们在战场上学会的杀戮技巧和生存能力,却又让他们能够熬过漫长的流浪汉生活。

  (在越战时期,还有一群相反性质的美国流浪汉,主要成员是逃避兵役的年轻人。

  当时越南战争的反战运动风起云涌,但征兵机关并未瘫痪,为了不被征兵到越南去送命,或者丢掉手脚变成残疾人,很多年轻人不敢在家里待,只好在全国各地到处游荡逃兵役。

  由于颠沛流离的生活,还有被看成是懦夫的羞耻感,一部分人放浪形骸、嗑药堕落,成了嬉皮士……嬉皮士文化的由来,差不多相当于美国的伤痕文学。)

  好了,现在大家应该明白,美国流浪汉是一个什么概念了吧?退伍士兵、绝望主妇、逃家少女、破产业主、嗑药酒鬼……

  这根本就是中国武侠小说里的江湖独行侠,以及西方奇幻里面的冒险者啊!

  而且,不要看街上那些美国流浪汉邋邋遢遢的,其实干这一行的入门门槛并不低。

  ——想要在人情冷漠的现代美国社会,长期当一个成功的流浪汉,首先就得有非常棒的身体素质,否则淋个雨雪吹个台风就死翘翘了。

  其次要有贝爷的坚强肠胃,什么残羹剩饭、过期罐头、猫食狗食都能咽下肚,实在饿疯了连猫狗老鼠都能捉来烤了吃。

  然后还得擅长野外生存和城市游击战,每天都在跟警察、保安、黑人帮派、持枪暴躁农场主的战斗之中挣扎求生,流浪汉们之间也时常为了争夺丢出超市的过期食品而搏斗。

  最后还得擅长变脸和跟别人打交道,无论是装凶抢劫,还是卖惨乞讨,甚至是绑票勒索,都要本色演出,活灵活现。

  因此,当辐射核爆或丧尸末世降临的时候,美国流浪汉绝对是生存能力最强的一群人。

  因为他们原本的日常生活,就已经跟丧尸末世差不多了。

  整天不是被警察追,就是被狗咬,被农场主用枪打(因为偷东西吃)。

  时而装可怜伸手乞讨,时而手脚灵活偷钱包,时而拿着手枪(可能是玩具枪)抢劫行人,时而跟帮派混混展开搏杀,还得居无定所、飞檐走壁、钻下水道……

  其中一部分甚至擅长用废弃垃圾制作各种奇形怪状的武器,以及布置陷阱狩猎动物和坑人。

  凡是身体不够好的流浪汉,都早已死翘翘了。

  而手脚不够灵活的,则被抓进了监狱。

  能够在外面活跃多年的流浪汉,有一个算一个都是命比蟑螂还硬的猛人。

  再加上美国流浪汉并非只知道挥舞大棒嗷嗷叫的野蛮人,而是懂得使用各种现代化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的文明人,其中一部分还是曾经用最先进的高科技武器杀人如麻的退伍士兵,战斗力自然更加彪悍。

  二十一世纪的欧美民众,普遍认为美国流浪汉是很能打的家伙,所以有一款热门游戏就叫做《无敌流浪汉》,里面的流浪汉HOBO在打遍美国,艹翻了警察、混混、外星人、恶魔之后,成为了神仙。

  但在天堂居然还有人,不对,有神敢质疑他,来妨碍他睡觉。睡个觉怎么了!(每一回合的PK剧情都是以HOBO睡觉被打搅开始)你们这些伪善的家伙简直放肆!

  于是他继续大打出手,打遍天堂,连上帝都被他揍翻了。

  ——这个HOBO哪里还是什么美国流浪汉啊?

  分明就是大闹天宫的孙悟空好不好?

  就算是空手拆高达的中国城管,遇上这种连上帝都揍的孙悟空版美国流浪汉,恐怕也是没辙了吧!

喵星人的故事(上)

  猫和狗,是如今全世界人类社会最常见的两大主流宠物,也是碾压宠物界内其它一切对手的巨无霸。跟猫狗相比,其余荷兰鼠、仓鼠、鹦鹉等等的饲养规模,实在是不值一提。

  但是,当猫粉们忙着撸猫,狗粉们忙着遛狗的时候,却很少有人知道,狗和猫这两种我们身边最熟悉的动物,开始告别荒野,与人类共同生活的时间,其实前后差距非常大。

  其中,狗是人类最先驯化的动物——早在文明之火尚未被点亮,早在任何一种植物被人类播种之前,也早在其他所有动物被驯化之前,狗就已经从狼变成人类的忠实朋友了。

  根据目前的考古发现,大约从三万年之前开始,还在茹毛饮血、四处游荡,依靠狩猎和采集为生的新石器时代史前人类,就已经开始尝试着将狼驯化成狗,作为早期人类聚居洞穴的守夜警卫,以及外出打猎之时的助手。

  最迟到了一万五千年之前的时候,狗的驯化已经基本成功,在第一座城市被修筑,第一片麦田被开垦之前,狗就成为了人类的第一种家畜。

  当一万五千年前,一小群来自蒙古高原的亚洲猎人,追猎着迁徙的猛犸象群,从西伯利亚跨越冰冻的白令海峡进入美洲,成为所有印第安人的祖先之时,他们身边除了手中的石矛和肩上的皮袄,就只有刚刚驯化成功,却已经跟人类不离不弃的狗了。

  ——当时最早的农业尚未出现,古人手里自然不会有农作物的种子,而后来的各种家禽家畜也尚未被驯化成功。

  因此,当这些石器时代的黄皮肤狩猎者们,走过冰冻的白令海峡,来到大洋彼岸的美洲新大陆的时候,陪着他们一起离开亚洲的,就只有忠诚的狗狗了。

  当连接美洲和亚洲的白令海峡大陆桥再次断绝之后,未来那些与旧大陆同胞长期隔绝的美洲土著印第安人,在接下来一万多年漫长的岁月里,虽然没有水稻、没有小麦、没有铁器、没有驴子、耕牛和战马,但至少还跟欧亚大陆的人类一样,有着狗儿作为伙伴。

  再接下来,等到农业开始出现和推广,各大古文明相继萌发的公元前三千年左右,从欧亚大陆到南北美洲,以及撒哈拉大沙漠以南的黑非洲,全世界几乎所有的人类都已经在养狗了。

  甚至就连孤悬南方的岛屿大陆澳洲,也在不久之后随着第一批登陆的东南亚土著移民,开始出现了狗狗的身影。

  其中一部分原本被人类豢养的狗,因为某些变故而逃到野外之后,还在大自然中代替了狼的生态位(澳洲没有狼),变成了如今依然随处可见的澳洲野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