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温二两奶茶
那几人面面相觑,其中一个说:“赫仑大人应该和你讲过,熔岩大炮已经不能用了。”
“确定不能用吗?”
“确定。”
乌鸦王点了点头,然后突然伸出他那长长的胳膊,一把掐住了那人的喉咙。
“我再问你一遍,确定不能用吗?”他嘶吼道。
那人惊恐的瞪大眼睛,说:“你没权力命令我们……”
“咔!”乌鸦王轻易地便拧断了那人的脖子。
其他几人都吓得脸色发白。
然后乌鸦王,再次用平静的语气问道:“大炮,能不能用?”
“能用,能用!”魔族的炮兵们纷纷说道,“至少还能射上三轮,不,五轮,射到爆都可以!”
“这才对嘛,还算你们有点良心。”乌鸦王冷笑着说道。
其实,乌鸦王早就看出来了,魔族没有尽全力帮他,魔族既是盟友,也是敌人。这些狡猾的恶魔在算计他,估计不把大炮拿给他用,就恨不得让他多消耗一些兵马,多花一些钱。若是先前,乌鸦王或许给他们留一丝脸面,但现在不行了。
“记住了,不用管街垒,轰掉领主宅邸就行了。”只要地精床弩被轰掉,巨人就能踏平这座城市。
“是,乌鸦王。”炮兵们连忙行礼。
接着,乌鸦王从口袋中拿出一根小小的骨笛来,然后他将笛子横着放到嘴边一吹,空气中响起了刺耳的声音。
“嘀——!”
那小小的物件,却发出了难以置信的噪音。那声音就像是野兽的哭泣声,像是午夜的寒风……那声音穿过帐篷,穿过十里连营,飘进了“巨人长兄”阿比巴莫的耳朵之中。
那十多米高的巨人从泥土中站了起来,随着阿比巴莫的动作,还有十几个巨人也拔地而起。这些家伙最高的有八九米,最矮的也有五米。他们都穿着巨大的铠甲,手持原木制成的大棒,行动迟缓,但每走一步都会地动山摇。
片刻之后,巨人来到了乌鸦王大帐前面。“巨人长兄”阿比巴莫朝着乌鸦王行礼,用滚雷似得声音说道:“巨人的哥哥拜见小人儿的王。”
乌鸦王看着那个十米多高的怪物,他站在那里就像是一座小山,巨大的身躯遮天蔽日,挡住了天上雨水和光线。巨人身上没有一根毛发,从头到脚都是肥厚脂肪,看上去丑陋又臃肿。然而并没没有会因此小看这些庞然大物。乌鸦王知道,那巨人的肥肉下面,是强壮有力的、如树根一般盘结的肌肉。他曾经处刑过一个巨人逃兵,所以他知道这些家伙体内是什么样子的。
此时,巨人,炮兵,还有联军的将领们都站在大帐前的广场上,等候着乌鸦王的命令。
乌鸦王站在点将台上,对他们说道:“我的勇士们!这次战术非常简单!首先,巨人把大炮搬到城墙的废墟上,然后魔族的炮兵就轰开他们的领主宅邸,把藏在里边的床弩都炸个稀巴烂。接着,你们就跟在巨人后面,把这座城市踏平!”
士兵们高声欢呼:“Hurra!Hurra!Hurra!”(图卡鲁语:万岁)
乌鸦王大笑着走下点将台,他从方阵之中穿过,士兵们自动分成两排为他让路。他如摩西开海一样穿越方阵,来到大营门口。他的近卫已经将坐骑备好,乌鸦王的坐骑名叫“烈风”,是一匹枣红色的骏马。这马儿乍看之下并不强壮,也不高大,然而细看之下,它额头隆起,双眼突出,骨筋匀称,胸阔脚宽……这是能日行千里的神驹,却只有专业的相马人才能看出来。
乌鸦王披上战袍,骑上自己的战马,然后一扬手,说:
“这场荒唐的战斗,该结束了!”
“我的勇士们,进军!”
四方军号齐声奏响,响声震耳欲聋,乌鸦王的大军犹如海啸一般涌向了野狼城。
乌鸦王恶狠狠的想到:
李奥瑞克,等我抓住你,我要把你心肝挖出来泡酒!就拿这酒来祭我的侄儿!
⑧②一77六
第五十二章:决战前夕
这是高原人第三次击退了蛮族的进攻了。
当初决定北伐的时候,阿卡德将军就曾经跟国王说:“陛下,我军和蛮族实力悬殊,主动进攻纯粹无奈之举,如果就这样打过去的话,胜率连一成都不到。但如果能从海上搞到地精的弓弩,或许还有一线生机。”
于是国王便凑了一大笔钱,让将军去买这“一线生机”。海地精比地下人做买卖还凶狠,是出了名的奸商。所以当时将军花了很大一笔钱才搞到这些武器。有不少人指责他这样做是浪费钱,与其买那些铁皮烂木头,不如拿这笔钱再组建一支军团,或者说给现在的士兵们增加军饷、提升待遇,至少还能提高士气。
将军对此不置可否,只是说:“时间会证明我是对的。”
现在来看,他确实是对的。
这些床弩的射程非常远,威力也大的离谱,敌人的投石车刚一组装起来,床弩就一发入魂,把那机器轰成了渣。李奥瑞克先前也没意识到这床弩的威力会有这么大,他认为的弩炮,就是发射箭矢的冷兵器,射程远,力量强,但杀伤力和范围终究有限——那弩箭威力在大,一次最多也就插死一个人啊!又不是大炮。
然而,“地精科技值得信赖”这句话在哪都适用。这些地精弩炮有两种射击模式,第一种模式能六个弹孔齐射箭矢,从而大范围倾泻火力,李奥瑞克亲切的称之为:加特林模式。
第二种设计模式,专门用来射击重型弩炮,单发,射速慢,射程远,可是破坏力就大的离谱,至少士兵们看到这东西的威力之后,就不那么害怕敌人的大炮了。
弩炮发射的重型箭矢是特制的,箭头上面缠着类似炸药的物质,李奥瑞克没时间细细研究其原理究竟是化学还是魔法,只知道那东西射出去就会爆炸,威力巨大,所以这些弩炮俨然就是一个个的RPG。所以李奥瑞克将其称之为:RPG模式。
也难怪将军敢于跟蛮子叫板,我要是带着rpg穿越,我也敢北伐。
靠着这些秘密武器,李奥瑞克击退了蛮族的第三次进攻,还摧毁了敌人的一部分攻城器,但他们的地盘也只剩下中央广场、领主宅邸以及东边的水道。此时蛮族占据了野狼城九成的地盘,李奥瑞克只剩下不到一成。
此时高原人在广场中布下了防御阵,布阵的人是血矛军团的布洛泽。布洛泽擅守,先前跟着阿卡德将军一起守卫城墙。后来城墙破了之后便撤了下来,并且在格罗温的掩护下安全进入街垒。血矛军团城墙守卫军里边损失最少,建制还算完整,这只军团也是现在广场防线的主力军。
布洛泽坐在马背上,望着街道尽头那黑压压的蛮兵,心中百感交集。
这恐怕是他人生的最后一场战斗了。
无论输赢都是最后一场。
若是输了,就要以身报国,自不必说,若是赢了他也会退伍,他的左腿受了伤,伤口很深,稍微一动就会钻心的痛。这条腿估计是废了,以后说不要拄拐或者是坐轮椅才能行动。
而且,他选择退伍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。
布洛泽感觉自己的想法跟不上时代了。
他今年五十二岁,除了阿卡德将军以外,北伐军中就属他年纪最大了。他是阿卡德将军的徒弟,战略战术、排兵布阵、行军侦查、统筹兼顾……所有的本领都是和将军学的。在他看来,这场仗从一开始就离奇,就看不懂。
从李奥瑞克攻下野狼城城门开始,然后是八百骑兵夜袭敌营,再到放弃城墙筑街垒……每一次布洛泽都持反对意见,但事实上证明,这些看似离谱的决策都是正确的。这让布洛泽迷茫了。
除此之外,蛮族的战术他也不懂。他不知道蛮子为什么能顶着热油冲上城墙,不知道那些家伙为什么不怕死,不知道巨人、半魔人和乌鸦人是从哪里来的,更不知道要如何对付他们。哦,还有大炮,那是什么东西?为什么威力这么大?连野狼城的城墙都扛不住?
如果一个将领完全看不懂战场的局势,那他就失去了继续率兵的资格。
他想起阿卡德将军的话来:
“时间是风,人是树叶。”
“树叶会随风飘动,但离开树枝就会死。”
布洛泽若是再年轻三十岁,或许这一切都不算事儿——看不懂的,他可以学习;没见过的,可以多见几次;纵然犯了错,他也有时间悔改。可是他太老了,他将自己这一生犯错的机会都用光了,身为团长的他若是再犯错,他要怎么面对那些活着的、抑或是死去的人呢?
传说灵魂不是死的那一刻才消散的,而是随着衰老,一点一点消失。灵魂消失了,勇气自然就不复存在,布洛泽扪心自问,他不怕死,可他恐惧着新的事物。因为新的将代替旧的,如果他将自己的一切常识都换成新的,那他就相当于是否定了过去的自己——否定了那个在战场上
他不怕死,但他没有这种挑战自我的勇气。
就在他迷茫的时候,身旁响起了一个声音,“布洛泽团长,最终的决战就要开始了,感想如何?”
他转头望去,先到风行团的菲利普正朝着他笑。布洛泽不喜欢这个男人,也不喜欢风行团,对于这些行事风格轻佻的家伙,他有一种本能上的的厌恶。不过,他们之间并没有大的矛盾,只是单纯的看不顺眼罢了。
布洛泽苦笑起来,回答说:“感想?能有什么感想?无非就是等死罢了。”
“为什么这样说?”
他回头看了一眼那些藏在宅邸窗口里的弩炮,低声说道:“想凭着几台地精弩炮就打胜仗,这是不可能的事情。敌军的粮草、单兵素质、人数、还有一切你能看得到的数字,我们都是劣势。我现在所想的,也就是一会打起来了就跟蛮子拼命,杀一个不亏,杀两个就是赚。”
菲普利笑了起来,说:“你还是那么悲观啊!”
“哼,你倒是乐观。”
菲利普说:“我们还有八百个骑兵没拿出来呢,而且李奥瑞克也暗示过我,他还有杀手锏。”
“是么?”布洛泽抱着胳膊,不置可否。
布洛泽的心理是矛盾的——作为所有军团中最擅长的防守、结阵、打硬仗的“血矛军团”,他必须选择那些保守可靠的战术,才能赢下一次次战斗,保住自己的阵地。因此他对李奥瑞克的种种做法,是从心底抵触的。
但是另一方面,布洛泽也不是睁眼瞎,更非自欺欺人、混淆是非的蠢货,他看得出来李奥瑞克所做的这一切都很有效,或许他才是正确的。然而这个布洛泽这台运转了几十年的老机器,却烧不来这热烈的新油了。
他只有在自己熟悉的领域,才是那个威名赫赫的“血矛布洛泽”,一旦离开这个圈子,就如同离开了城墙的散兵,立刻就会被乱刀砍死。
此时菲利普将手搭在他的肩膀上,说:“老家伙,我知道你不喜欢李奥瑞克,就跟你讨厌我的道理一样。我记得我刚参军的时候,提出对原本的后勤体制进行改良,还想把你们军团的靴子换掉,你大发雷霆,骂我是个乳臭未乾的小鬼,叫我滚回自己老家去……”
听到这话布洛泽顿时冷笑,道:“我说错了吗?你换了军靴的供应商,结果就是我们的士兵脚上都长皮癣,指缝生疮!”
“但最终军靴还是改良成功了,如今我们士兵的靴子能骑马、能走泥地,也不会轻易漏水——改革很难一帆风顺,期间必有阵痛,就如同拿刀子给伤口清创。如果忍受不了这种阵痛,那么我们就将永远止步不前。”
布洛泽听到这话不禁侧目,说:“你跟我说这个干嘛?”
“我就是希望你别愁眉苦脸的,你应该学学那些年轻人。”菲利普那张马脸上绽放出了得意的笑容,“你看看他们。”
布洛泽回头望去,他看到李奥瑞克在大口咀嚼肉干,痛饮啤酒;看到希雅正在喂马儿胡萝卜,一脸微笑的抚摸着战马的脖子;米兰爵士的光头在阳光下闪闪发光,他正在和士兵们吹牛,炫耀自己刚才的壮举;芙正带着修女们给民兵们派发食物和绷带,阳光落在她身上,映照的她仿佛像个天使……这时候,几个年轻的士兵唱起歌来,那首歌叫“约翰的春光”,据说两百年前就有了。
那歌许多人都会唱,不会唱的也听过,于是众人纷纷附和起来,变成了大合唱。
他们唱道:“谷子,麦子,稻子!”
“花生,土豆,西芹,还有百里香!”
“你在土里种,他在水里种。”
“我却在姑娘的肚皮上种呀!”
“二月播下的种子,十二月长出个娃。”
“二月份播下种子呀,长出了两个娃!”
“黄头发的约翰呀,黑头发的娃!”
“黄头发的约翰呀,黑头发的娃!”
“约翰呀约翰,约翰他不明白!”
“人都说种豆得豆,种瓜得瓜,怎么我的豆子不是豆,瓜也不是瓜?”
“那姑娘笑着说……”
“春天呀,这么好!太阳呀,这么大!田埂呀,这么长!约翰呀,这么傻!”
“谁说豆就是你的豆,瓜就是你的瓜?”
“谁说豆就是你的豆,瓜就是你的瓜?”
唱完之后,人们纷纷大笑起来。这时候布洛泽看到李奥瑞克忽然站了起来,高声说道:“再来一段!那谁,军乐手,伴奏!走你!”
士兵们纷纷欢呼起来,这时候吹冲锋号的乐手拿起号角来,吹起了一首“樵夫晚归”,那也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歌,于是人们又开始了一轮大合唱。等这首歌唱完之后,广场上本来沉闷忧郁的气氛一扫而光,众人脸上洋溢的笑容,比天上的彩虹还好看。而街道尽头那些蛮兵则纷纷望着高原人,露出了疑惑和惊恐的表情。
布洛泽说:“真是荒唐!军号怎么能拿来干这个。”话虽如此,但他的嘴角也不禁翘了起来。
菲利普更是大笑着说道:“是啊!从前的北伐军,搞不出来这种事情来吧?”
布洛泽也不得不点头,说:“是啊,不一样了。”
这位老团长抬起头来,见雨过天晴,阳光刺破乌云,彩虹横跨落月河,仿佛要一路送他们回家似得。他的心情也随之好了许多,即使面对茫茫多的蛮兵,他也不觉得怕了,反而有一种莫名的自信。
他心里仿佛有个声音在说:能打赢的!我们的能赢的。就像是那天晚上一样,就像是很久很久以前那样,你还记得吗?布洛泽。你刚当兵的时候曾经亲自猎杀过一头棕熊,你没有盔甲和长剑,只有一把小刀,但你还是把他杀了!你能做到的,布洛泽!
那声音无比熟悉,却想不起是谁,他愣了许久,才意识到那是少年时候的自己正在与他对话。
此时,菲利普笑着说道:“布洛泽啊,其实我也知道这场仗难打,但是呢,看到这种场景,你就会觉得,我们的未来还有希望。我们背后不光是这座城市,还有这些年轻人。就算是我们倒下了,他们也会支撑起一片天空的。”
听到这话,布洛泽心中的恐惧和焦虑也尽数消除了。
有什么可怕的?
至少这阵法我还是熟悉的。
至少这个战场,还和我记忆中的一样。
他从军三十五,三十五年来,他一直胜利的原因的只有一个,就是“重复做正确的事情”。今天无非就是把那件事情再重复一遍罢了。
更何况,他只需做自己的事情,至于再后面的事情,就看那些年轻人的了。
“呜呜呜呜呜呜——!”
远方传来了蛮族的号角声音,街道尽头那些蛮兵纷纷躁动起来,兽人们发出震耳欲聋的咆哮,蛮兵挥舞马刀,嗷嗷的嚎叫。
布洛泽高声喊道:“准备战斗,同胞们!”
“胜利必将属于我们!”
这一刻,布洛泽在心中说道:
将军啊,我不会被风带走。
我会留在这里,看着树苗茁壮成长。
若我终将死去,那就让我落在树根下面,腐烂成肥沃的泥。
好让那些小树,长得比我们还高。
Ps:后面几章大高潮!
群一⑧②衣7妻衣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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