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柯学综武
此时。
楼下传来警笛声。
不一会儿。
一位身着橘红色警服、头戴橘红色大檐帽、身材微胖的警官目暮十三。
携数名警员步入房间。
目暮十三刚踏入门槛。
便瞧见了毛利小五郎。
面色即刻变得如同霜打的茄子。
“怎么又是你啊……毛利兄。”
“哎呀,目暮警官,正是本人毛利小五郎。与警官你共同侦破诸多悬案的时光,确实令人感怀不已啊。”
毛利小五郎行了一个规范的警察敬礼。
脸上堆满了笑容。
目暮警官却不以为然。
回应道:“每次只要有你介入,原先明朗的案情立刻就会变得扑朔迷离,宛如身陷迷宫……”
目暮警官上前几步。
环顾四周。
当他目光触及小兰时。
略显惊讶。
“小兰你也在啊,我本以为小兰身旁这位青年是新一呢。”
“新一那小子早已不与我女儿往来了,你就别再提及那个混小子了。”
“我还在指望新一呢,如果新一在场,我的负担就能减轻不少。”
“目暮警官,有我在,同样可以迅速侦破此案,你务必信任我。”
毛利小五郎神情自信满满。
随后。
毛利小五郎与目暮警官便着手审慎探查此案的真相。
柯南亦未曾停歇。
如同一只敏捷的小鼠。
在现场各处穿梭忙碌。
警方对柯南这类异常行为。
大抵采取了不予理会的态度。
目暮十三询问鉴识科警员:“情况如何?死者的死因查明了吗?”
“报告警部,遇害者的致命伤为背部刀伤,当场即已气绝身亡。”
鉴识科警员答复道。
“哦?如此说来……刀上若有何人指纹,那人便是凶手?”
目暮十三起身。
回过头望向冲野洋子:“敢问这柄刀具是否属于你?洋子小姐?”
“是……是的,正是。”
冲野洋子略显不安。
毕竟尸首是在她的卧房中被发现。
而凶器又是她的。
无论从何角度审视。
她的嫌疑都最为显著。
“那也就是说,刀上必定留存有你的指纹了?”
“应该……大概是吧。”
“那么你们可认识这位遇害者?他既然出现在你的卧房内,想必与你们存在某种关联吧?”
冲野洋子轻微摇头。
低声说:“我……我尚未上前查看,走近了才能辨认。”
“是吗?那你们过来辨认一下,是否认识这位死者。”
目暮十三抬手示意冲野洋子及其随行人员上前。
冲野洋子与山岸荣一怀着忐忑的心情。
走到尸首面部另一侧查看。
两人的脸色刹那间变得苍白。
额头不自觉地渗出了冷汗。
“怎么样?是否辨认出遇害者?”.
第031章 不抱信任
第31章
山岸荣一插话。
对目暮十三说:“我瞧得不是很真切,请允许我走近些辨认。”
山岸荣一谨慎地趋近遇害者.
不料足下一滑。
身躯竟径直扑倒在尸体上方。
“哇啊!”
跌倒后的山岸荣一神色惊惧。
慌忙自尸体上起身。
并迅速向后退开。
鉴识科警员发出不满的警告:“不得接触遗体!”
“实在抱歉,我并非有意为之,方才只是脚底打滑。”
山岸荣一急忙致歉。
目暮警官蹙眉瞥了他一眼。
随后问道:“情况如何?你们二位究竟是否认识这位遇害者?”
“不曾相识,我们从未见过此人,洋子,你说呢?”
“嗯……我也未曾见过他。”
冲野洋子支支吾吾地回应。
其神情明显缺乏真实性。
身为曾任演员的她,表现竟如此拙劣。
目暮警官略作沉吟。
已将他们二人视作主要嫌犯。
旁观事态发展的小兰。
焦虑不安地询问白石原:“白石原,难道……洋子真的是杀人犯吗?”
白石原摇了摇头。
认为在未彻底查明前,不宜妄下断言。
尽管他心知洋子并非凶手。
却无法直接明言。
“我此刻也无法确定……”
小兰轻叹一声。
开口道:“我不愿见到……洋子是凶手。”
岂料天不遂人愿。
目暮警官已将目标嫌犯锁定在冲野洋子身上。
“此处楼高逾二十层。
门窗皆严密关闭。
罪犯不可能由外部潜入。
唯一的通道便是入户的玄关。
这意味着除冲野洋子本人,他人难以进入。
加之凶器上遗留的指纹。
所有线索无不指向一人……”
“是的,凶手就是你,洋子小姐?”
冲野洋子慌乱地辩驳:“我没有,我没有行凶!目暮警官!”
毛利小五郎也干笑了两声。
说道:“目暮警官,洋子小姐如此惹人怜爱,怎会是凶手!”
就在此时。
鉴识科警员上前。
向目暮十三汇报:“目暮警官,这是我在沙发下方寻到的一枚耳饰。”
“为何此刻方才察觉?”
目暮十三视线转向作为物证的耳环。
询问洋子:“洋子小姐,这枚耳饰是你的吗?”
“不,这枚似乎是……友子的。”
冲野洋子瞬时便辨认出此耳环。
因前些时日她常瞧见友子佩戴。
“友子?那是何人?”
“池泽友子,她是与我同期出道之人,我们常共同协作。”
冲野洋子困惑地问道:“然而友子的耳环,为何会出现在我的住所?”
“对了,我忽然忆起。”
山岸荣一猛然发出一声惊呼:“你是否还记得她曾有部电视剧的主角被你顶替之事?我猜她定然心怀怨恨,意图进行报复,或许就是她拾走了遗失的钥匙。”
“什么?钥匙竟遗失了,山岸荣一先生,照此推断,你的嫌疑甚巨啊。”
“并非如此,山岸先生并未妄言。”
此时冲野洋子挺身而出为他解说:“钥匙遗失之日我亦知晓,并且我与他共同搜寻多时,却始终未能寻获。”
“如此看来,池泽优子的嫌疑最为显著。”
目暮十三即刻指示部属联络池泽优子。
传唤她到场。
未几。
下一篇:返回列表